对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撤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可以自行侦查。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后最长为37日提请批准逮捕。
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利: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5、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收集未提交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侦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二)传唤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四)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五)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用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 (八)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或者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 (二)询问中,涉及证人、被害人的隐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三)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三、勘验、检查 (一)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侦查人员执行勘
找人办事没办成,并且这个事情对方就没有办,或者对方明知根本就办不成的,属于诈骗。简单来说就是说收钱的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你受到欺骗才向他交出了钱财的,可以构成诈骗。 如果钱的数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就涉嫌诈骗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数额没有达到3000元的,属于违反治安的行为,一般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的附加刑包括以下三条:(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又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适用附加刑时,一个犯罪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刑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投案和自首的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主动投案是可以对违纪责任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理的量纪情节,可贯穿于所有执纪案件的定性量纪全过程。投案自首是对刑事责任可以作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可贯穿于所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全过程。 2、主体不同。投案自首的投案主体既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主动投案仅是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是否提出从宽处罚建议的考量因素,不涉及对单位犯罪的从宽处罚建议。
偷玉米多少可以立案?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节的,不论金额均可立案。不具有上述情节的,盗窃达到数额较大的,可以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至3000以上、3万至10万以上、30万至50万以上,应当分别构成刑法264条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依据。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起点,在1000至3000以内有不同规定。累犯的数额较大起点为规定的50%。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书的写法有以下几点:首先需要写上被上诉人以及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对于什么案件不服现在提起上诉。然后可以写明上诉的请求,同时缴纳二审诉讼的费用。最后如果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应该依法进行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偷移动废弃电缆怎么处理?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盗窃没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数额达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时涉嫌盗窃罪,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给予治安处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了诈骗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