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如果被骗的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还有可能成立专案组,加大侦查力度,破案率就可能高。 如果破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赃款赃物还都在,很快就追回赃款赃物发还被害人,如果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可能发还被害人。
看证据。
没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当相对人提出某一请求权时,才可以提出抗辩权,相对人不提请求,也就无所谓抗辩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坦白。坦白不仅可能从轻,在特别情况下还可以得到减轻处罚。 “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首先是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如果是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为是“坦白”,只能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其次,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自己罪行是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如果是侦查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则要考虑是否属于投案自首,如果不属于,则按“坦白”对待。再次,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是自己主要的罪行。如果只供述次要的罪行,则不能认定为“坦白”。
在看守所拘押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从拘留到宣判一般情况下可能要经四到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当然,具体的时间也可能不满这个时间,具体还要看相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进展情况。
给骗了2000报警有用。建议及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可以。刑事案件立案后,不能依报案人的申请撤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可以的。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反贪、反渎部门处理;对实施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依法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偏轻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基准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三)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四)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五)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若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虑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免除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减轻处罚。 (六)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 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七)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八)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九)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 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