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此处所说的权利,首先是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其次,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第三,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民事诉讼债务纠纷一般3年失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权。
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主张返还财产需要提供对方侵占财产的证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遇到欠钱不还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可就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拒绝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欠款人住了监狱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起诉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借条效力一般会大于欠条的效力。效力大小是指借条、欠条对债权债务事实的证明效力大小。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对于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易于识辨和认定。
借钱约定借款利率的方式: 1、当事人可以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3、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
民间高利贷利率过高不合法。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当事人请求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条真假难辨还有效,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认定借条的效力。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和解协议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