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做担保人: 1、与贷款人为夫妻关系。因为两人是同一个经济体,如果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另一个人也是无法偿还贷款的,那么担保就失去了意义。 2、外地人群不能作为担保人贷款。通常银行对借贷人和担保人的户籍要求都是相同的,若担保人是外地户口对银行来说也是存在着巨大的还款风险的。 3、自己生活无法自理,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4、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5、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6、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7、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8、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是有效的。但是有时间限制的,欠条没写还款时间,只写借款时间,这个欠条是有效的,有效期即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从欠款人承诺的还款时间或者拒绝还款的时间起算。
借据中担保人分两种情况,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无论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履行债务后,都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担保之债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个人担保是个人信用担保,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是表明对担保人监督或连带履行债务能力的肯定,属于个人的债务。
担保过了两年有没有效要看担保人与债权人有没有约定保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法定抵消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单方民事行为,只需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抵销权符合形成权的特征,它的形成只要当事人一方进行撤销债务的意思表示即可。
信用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具备抵押资格的,因此不能用作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保证的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一种是一般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无限责任担保都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范围。 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额抵押确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 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但就最高额抵押而言,债权数额的确定是其中的主要问题。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