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养殖地征地的,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的补偿;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老旧小区改造违建不能强拆。 对于城市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在对其改造还是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中,都是不能够对其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都要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如果它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违法,就会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者是自行拆除。那么在屡次劝告无效之后,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强拆的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的申请,才可以对小区进行强制拆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是绝对禁止强行拆除的。 当涉及到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负责各地事务的地方政府不应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而是应秉持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以便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对于那些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独立选址的建设项目所需要占用的土地,用地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妥善办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所有相关手续和程序。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按照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进行的,具体的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记性补偿的,具体的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由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标准房地产价格为44208元/平方米,基准价格为41877元/平方米。
确权没有过户的宅基可以通过方式是: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若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问题,通常会依据户数来分配相应的补偿。假设您离婚后户口依旧留在丈夫处,那么在面临拆迁之时,您将有机会获取一定份额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1、任何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具有相关权益的个人都应该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携带土地所有权凭证前往指定地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2、如果这些群体未能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他们所应得到的补偿内容便以有关市级、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作的调查结论为准。
1、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分别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的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的安置补助费以及一定的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1、商铺拆迁需要对租户的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的补偿,地上物即装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所认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荒地属于集体性质的土地。 除了极个别国家规定属于国有土地的以外,大多数荒地都属于集体土地。 从广义来说,荒地是指可以被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所有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 狭义的荒地则一般指的是宜农荒地。
土地征收后闲置一年且可以耕种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闲置二年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