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章建筑被强拆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2、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 3、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对屋内物品登记保全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受损物品合理价值的60%主张赔偿。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可以起诉的法定期限。追诉期有下列几种情况: 1、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超过以上追诉期但仍然有追诉必要的案件,可以经最高院核准后追诉。当案件为已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逃窜、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或应当立案但未予立案的案件时,不应受追诉期限制。
征收补偿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完成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时,“诞生地点”一栏应详细记录申请人在诞生之际所在的地理位置。 此项内容通常与申请人父母所居住的区域有所关联。 举个例子来讲,若是您的诞生地点定位于某座城市或是某个特定的行政区划内,应当直接详尽地填写该城市或行政区划的具体名称。 值得一提的是,“诞生地点”并非等同于“籍贯”或者“生源地”的概念,因此在填写过程中务必要保持信息的真实性以及精确度,防止因填写失误或含糊不清而造成信息混乱或者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如若在填写过程中对某些问题存在疑惑或者无法确知的部分,我们强烈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者负责人员进行咨询,以保证填写的准确无误。
1、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不合法。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进行征地公告的主体并不是村委会,所以征地公告只盖村委会的公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拆迁时房子有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先协商,可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又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司法、仲裁途径来解决。若要采取仲裁方式,当事人必须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 三、若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不能申请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无论当事人的房屋是否被拆除,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指享有使用权个和资格权。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里土地纠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为,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商住混合用地是兼具商业用途和居住用途的土地,我国商住用地属于综合性用地,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综合性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村土地征收程序的步骤如下: 1、需要征地的,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在获得上述部门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收农民的意见、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实施征地方案,进行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