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纠纷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一致;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法院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满足以下两点,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第一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第二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所以,安置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农村征地满足以下条件的则合法: 首先,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一定是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个人或开发商是无权征收老百姓的土地。 第二,征收农村土地需要满足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三,征收农村土地需要经过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第四,征收农村土地应当进行公告。 第五,征收农村土地要给予老百姓合理的补偿。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方式并无变化,依旧按照其原始设定用途予以补偿。 其中,针对耕地的征收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属设施和青苗等相关补偿费用这三大部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1、农村拆迁在一般情形下,按照户口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地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可以拒绝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拆迁时,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金额可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征地补偿款标准规定应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征地补偿款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危房拆迁补偿是指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不同的因素而有所差别: 1.房屋性质: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同,补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补偿标准可能不同。 2.房屋面积:房屋的面积越大,补偿金额也可能越高。 3.房屋位置: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也会影响补偿金额。例如,位于市中心或者交通便利的位置,补偿金额可能会更高。 4.房屋结构: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年限也会影响补偿金额。例如,使用年限长、结构复杂的房屋可能会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 5.拆迁政策:不同的城市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因此补偿金额也会有所差别。 需要注意的是,危房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会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征地补偿款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1、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4、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