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被征收的话,那么是有补偿的。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问题,还需要考虑到地方的实际状况进行确定。 例如对待刚刚播种的作物,按照其一季的总产值来计算的话,可以给予其中的三分之一作为补偿的本金;至于那些正在成长中的农作物来说,我们可以考虑按照它们一季的产值进行全数补偿;在谈到粮食、油料及蔬菜类的青苗时,如果这些作物已经有了收获的可能性,那么就不存在任何补偿的问题;当然,对于那些无法产生收益或收获的作物,只能以一季的产量为基准来进行补偿。 至于那些属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资源,我们应该尽力将它们进行迁移,同时由占用土地的相关企业单位承担移植所产生的费用。
1、一般来说,每亩耕地的补贴标准,在40元到150元之间; 2、强占单位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给予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1、树木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 2、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 3、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1、未经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属违章建筑。 2、如果在城市建成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如果在农村,可以向国土资源部门投诉并要求强制拆除。 3、如果上述部门不作为,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或向国土资源的上一级部门投诉,要求强制拆除。
1、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2、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
可以关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征地的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并且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有关征收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公告,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或者村进行。
农村宅基地人均一般不超过25㎡左右。法律规定,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
1、拆迁能强拆。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2、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则拆迁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后方可强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
没有征地批文的拆迁协议无效。征地批文是因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书面表现文书,是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没有征地批文实施征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民法典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 1、土地附着物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 3、土地补偿知情权; 4、补偿方案听证权; 5、获得征地补偿权; 6、拒绝交地权; 7、拒绝补偿登记权; 8、安置手续权 9、获得留用地权; 10、恢复耕种权; 11、建设用地入股权。
1、农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强制征收,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公告都要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老百姓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对于违法的征地,农民当然有权拒绝,当地政府也不能强占。当然,各地的违法占地案件不时发生,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两点:一是依法维权,因为农民只有法律这一个武器;二是联合,最起码要联合大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