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归个人所有,是归集体所有的,个人只有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 2、宅基地只能转让其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现在农村土地在征收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土地的情况不一样,那补偿的费用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正常来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一亩的价格是要达到10万元到20万元的,这个也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如果说当地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土地的位置也比较优越,那土地征收的费用也会稍微高一些,基本上也是能够达到一亩30万元以上的。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承包合同最长期限需要根据承包土地的具体用途来判断。按照承包土地种类的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区分为耕地承包、草地承包、林地承包。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本村村民也不可以买本村的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不可以任意买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上的房屋是私有财产,村民可以依法处置。 本村村民也不能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只要是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就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土地承包人可以转包。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一、土地置换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土地在征收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采取强制措施;2、房屋灭失后,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征地补偿,例如可以获得土地价值补偿、青苗补偿等,但不能获得房屋价值补偿;3、临时安置费。按约定的过渡期限,每户每月由1300元调整为1500元。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宅基地确权超面积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法院只对宅基地侵权纠纷有管辖权,对宅基地确权纠纷没有直接管辖权。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补偿: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二者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青苗补偿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1、国家征收土地应当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予以赔偿,对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予以赔偿,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赔偿,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赔偿。
具体看情况的,如果是不签字也不提出行政复议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 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提前获得了强拆的信息,一定要提前将家里的贵重物品进行转移,如果家中有行动不便的老人或者年纪尚小的孩子,也要仔细看护和避开。倒不是说拆迁方一定会不顾一切进行强拆,全然不顾被征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是要防患于未然,万一现场发生意外情况,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如果拆迁人员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有的警方甚至可能拒绝出警,但是否报警、警方如何回复,这些行为对后期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察是否出警,是否作为,都是后期维权很重要的证据,当事人不可忽视。 3、及时收集证据。如果拆迁人员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录音录像要保存原始状态,不能有删减或者拼接。 4、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拒绝暴力抵抗。一来大多数情况下暴力抵抗并不能阻止财产受损,二来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5、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最好尽早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