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从承包方承包土地后开始的,也就是从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开始。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原则有: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人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1、拆迁能强拆。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2、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则拆迁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后方可强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1、拆迁纠纷提起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拆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使用权能设定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债权人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得价款优先受偿权。
承包土地未到期遇到征地,可以获得补偿,一般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做到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遵守法律。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因此,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是保障每个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前提。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者需要到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要重新交纳续期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所谓“拆迁权益”,特指在拆迁进程中所应享有且涵盖诸多收益类别的合法权益。 至于“拆迁房屋产权”,意味着在房屋遭受拆迁之后,其所有权证将被主管部门的拆迁办收回;至此以后,该房屋所涉及到的一切利益关系便宣告终止;唯有将此视为同第三项阐述情况类似,才能进行后续讨论。 根据相关规定,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登记机关均有权撤销房屋所有者的房屋权属证明证书: 首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其次,擅自修改房屋权属证明证书内容; 再者,由于房屋的权利者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房屋权属注销登记,致使房屋权利消失; 最后,由于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出现错误,严重影响真实性。
土地补偿费村集体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