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 划定禽畜禁养区系区(县)政府之职权,但强制拆除禁养区内的养殖建筑的行为县政府、镇政府、街道办都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即超越了法律授予的职权范围。
土地征收程序是: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1、农村个人土地肯定是不能卖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能私自的交易。 2、但对于土地可以利用流转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需要获得当地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3、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能获得使用权,而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是不能私自的进行买卖,如果出卖不合法的交易,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能进行出售的。
视情况而定: 1、如果选择了迁建安置方式,那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2、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安置或房屋置换安置,那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后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具体要看被拆迁户选择的补偿方式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迁建安置补偿和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
1、拆迁能强拆。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可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拆; 2、在政府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并非违章建筑,则拆迁部门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具强制执行裁定后方可强拆,否则属于违法拆迁。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20年。 土地租赁合同也是属于租赁合同,因此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有:政府控制、社会公平、道德整合、法制建设、纪律与风俗等。其中,道德与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是维护公共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质是运用自觉与强制来规范行为。 维护秩序,最重要的仍是人们正确的道德观,这能够帮助人们增强遵守法律的概念,从而使维护公共秩序得到真正的实现。 遵守公共秩序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公共秩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程度。
补偿费是给被征地的农民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不犯法。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 1、公民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 2、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返还土地。
1、拆迁纠纷提起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拆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经认定属于违法建设项目的情况下,被拆迁方将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权益。 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发出要求立刻停止施工或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除的指令后,经调查查实未能停止建设或逾期拒绝进行拆除,则可以执行强制拆除行动,无需支付赔偿款。 同时,当地行政机构应对此作出公示,限定期限促使当事人自行进行拆除作业;若在此基础上,当事人仍然未在法律设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且没有实际展开拆除行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拆除。 对于那些未经准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能按照该证书的各项规定进行建造的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法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而在诸如乡、村等区域内,如果未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这一规定实施建设行为,乡、镇人民政府也有权做出同样的决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建设活动、及时纠正错误、逾期未予纠正的,有权强制性进行拆除。 实施强拆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拆迁人须向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过审查后签署意见传输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草拟限期拆迁决定书,报送审批;待决策文件通过并下达后,即进行送达;接着,拆迁负责人需前往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最后,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措施,并做好对受影响者最后一次的妥协劝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