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被强拆,自己要收集证据,去申请行政复议,本人要弄清房子拆迁是否合法,是否具备合法手续。 2、如强拆是不合法的,拆迁部门要给被拆迁户赔偿损失。 3、当然,对于违章建筑,政府部门经过催促后业主不搬迁的,可以启动强拆手续。
1、国家为建设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和区位产值进行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补偿费。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集体所有制地土地不能侵占,但是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生产许可证没有取消。只有部分被取消生产许可证,如:1、税控收款机;2、抽油设备;3、钻井悬吊工具;4、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5、电力金;6、输电线路铁塔;7、铜及铜合金管材;8、棉花加工机械;9、机动脱粒机;10、工厂制造型眼镜;11、铝、钛合金加工产品;12、蓄电池;13、橡胶制品等。
1、农村土地征用是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2、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1.土地出让金。2.土地使用权划拨。3.土地使用权出让。4.土地使用权转让。5.土地使用权出租。6.土地使用权抵押。7.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看具体情况而定: 其一、将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则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合法;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合法的。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关于如何进行房屋分配,我们需遵循各地政策的具体要求;其详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成员数量统计,以及对宅基地总面积的测量等方面的数据作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城市、郊区以及乡镇等地理位置的差异性,因此在以上两点中所采用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标准均可能存在差异。 举例来说,部分地区可能更倾向于通过家庭人口数量来进行房屋分配;同样的,对于那些分散在偏远农村的居民来讲,所能享受到的房屋分配机会则相对较少。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 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