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相关标准如下: 首先,拆迁补偿费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合理划分,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均价进行具体的评估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实际生活状况来确立,以被拆迁房屋所居住的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参考基准,每个月都将予以相应的补贴处理。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现行的政策方向进行科学的制定与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及规范制度,房屋补偿费(又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该过程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项费用也是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折旧程度为基础进行合理划分的,并透过每平方米的定价方式进行计算。 至于周转补
1、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个人对宅基地均只具有使用权。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1、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2、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3、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包括: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用地单位、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拟开发地块名称或编号、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有关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等。 (2)农用地转用方案。
法院被起诉,该法院的公信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法院一般害对当事人负有赔偿义务,或者不行使国家司法权力时,才会作为被告。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土地使用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没有区别。主要是指对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等。
草地占地补偿标准如下: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2、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20年。一般因为土地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所以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过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续订租赁合同,续租该土地。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
房子被强拆当时,报警是有用的,至少可以取证,为委托律师启动强拆之诉打好基础。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需视情况而定: 1、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即征收农村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不是给农民的补偿; 2、对于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归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享有。即属于实际耕种土地的农民享有; 3、对于土地征收中的安置补助费,由享有安置权利的村民享有,直接发放到村民手中。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
占用荒山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征地补偿款按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