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一、决策民主的原则 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二、程序正当的原则 程序正当就是要求政府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三、结果公开的原则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要求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
农村审批宅基地程序如下: 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议并公布; 2、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 3、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 4、符合审批条件的,核发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确定宅基地房屋及其动迁补偿利益的权利归属及共有权人各自所享有的份额后,即可根据该比例进行分割。 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及经济能力,具体处理方式有:确定各共有人按份共有的份额,便于在将来拆迁时划分补偿利益;对宅基地房屋的房间使用权进行划分;对安置房、补偿款进行分割或折价补偿等。
国土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国土证代表的是使用权,房产证代表的一个是所有权; 国土证一个是针对土地,房产证一个是针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归属证明,证明这套房是谁的,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国土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房产分割的占地面积,证明这套房占的这点面积是房主可以使用。
1、土地征收强制不违法。 2、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能顺利实施,维护包括大多数被征地拆迁户的长远利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些人存在这样的错误想法,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对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征地补偿安置的争议解决前,可以拒绝征地。
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 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 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 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 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 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 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 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 不列入补偿范围。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
拆迁补偿款纠纷首先可以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如果是无法就主要的争议事项达成一致的,可以选择通过请求具有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居中裁决,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进一步的提起上诉处理。
我们所探讨的征迁安置补偿,特指由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委托其指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我国制定的集体土地及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针对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事宜展开的相关补偿工作。 例如,在征收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单位以及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严格的立项评估与评审,然后向所有者提供恰当的安置方案以及相应的搬迁损失补偿。 关于拆迁安置费的范围,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搬迁过程中的补助费用;(二)若没有及时为被征收方提供迁居周转用房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安置补助费;(三)由于过度期过长而发生的暂时性安置补助费等。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
种植5株罂粟是不被允许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1、种植5株的,尚不构成犯罪,给予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且一律强制铲除。 2、种植罂粟数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应受刑事惩罚。
1、桃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2、梨树: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3、苹果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4、葡萄树: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5、枣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6、杏树: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