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土地使用分为: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4、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
1、建造高铁是公共利益的情形,国家因建造高铁征收土地的,是属于强制性的,但征收拆迁房屋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强拆房屋。 2、征收部门因为修建高铁对居民的房屋实施强拆,如果在强拆时走的是合法流程,那么在事后就不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是征收部门采取的是非法强拆,比如说在被拆迁人的维权期还没有结束时就实施了强拆,又或者是没有经过司法部门的批准就擅自行动,此时,征收部门可能会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在这里要提醒大家,被强拆时一定要及时判断自己遭受到的是合法强拆还是非法强拆,便于后续做出维权措施。
空白宅基地没有确权,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邻居建的房子挡住采光了可以要求其拆除,采光权是附属于建筑物的权利: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不容侵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相邻权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动产权利人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守哪些规定? (1)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2)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当地习惯。 (3)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4)对相
宅基地归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八)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应遵循的原则是: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流转方不得强迫受流转方必须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流转方也不得强迫流转方必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偿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多是等价有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有期限的,该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
商业用地二年不开发国家回收。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的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土地。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不可抗力的除外。
国家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主要包括: 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4、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1、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款是补偿给集体平均分配。 2、我国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