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必须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相应补偿,如果是要征收耕地,则一般需要补偿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耕地的征用赔偿标准如下: 旱田的平均赔偿金额为每亩5.3万元;水田则为每亩9万元;而菜田的平均赔偿金为每亩15万元。 第二种情况是针对基本农田的征用赔偿标准,旱田的平均赔偿金额为每亩5.8万元;水田为每亩9.9万元;而菜田更为高达每亩15.6万元。
微耕机申请国家补贴的步骤如下: 1、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市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 2、市农机部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公示5个工作日。 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违法强拆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从刑事上,如果强拆人在强拆过程中导致人员出现伤亡,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毁损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时也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及其他的刑事罪名,具体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相应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2、从民事责任上,如没有经合法的程序执行拆迁的,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应该就个人、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进行举证,如成立,则拆迁人需要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宅基地纠纷解决部门有: 1、一般先就近找村委会或者乡镇的政府,进行报备处理,如果已经报备处理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可以去县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可以更加直接的去找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处理此事。 3、在前者这些流程都做了之后,也就是相当于在行政登记机关处理了,农民也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4、其他有关部门。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然后由国土的资源管理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来到实地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等在进行初审。 最后由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发宅基地,并且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面对非法侵害风险之际,应有正式且书面的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申请,并且留存下达与接受回执相关的记录;在受到损害的关键时刻,应立刻寻求警方帮助;在遭受侵害行为后,有权要求立法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以追究侵权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在适当的时机,向上诉法庭提起对行政失职行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及,诉诸司法并非我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而是实现权益维护和问题解决的有效工具,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推动争端的圆满处理,达成公平正义的补偿赔偿。
土地被征用是应该获得赔偿的。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楼房拆迁面积的补偿以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权利人认为实际面积与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可以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
有补偿的。持有政府颁发的林权证,那么说明拥有林权证上确定土地相应的使用权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有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2、设备重置补偿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 机器设备分为两类: 一类是可搬迁设备; 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农村安置房在有产权证的情形下,可以买卖。但是一般农村安置房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买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征地拆迁补偿对象获得的安置房指标是国家对宅基地被征收的农民所作的补偿,具有专属性质,依法不能转让。 【相关延伸】 问:农民拆迁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的房子? 答: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己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