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可以同时要回迁房以及货币补偿。拆迁补偿要回迁房好还是要货币好,主要由被拆迁人自行决定,如果预期房屋价值会上升明显的,可以委托回迁安置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厂房也如同商品房一般有公摊面积,厂房公摊面积国家有标准吗? 国家标准:厂房公摊面积计算方法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替代厂房土地的价差损失;厂房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厂房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厂房拆迁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拆迁遇到不公平怎么办 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可根据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利,不是被动接受或是妥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2020年农村一户一宅新政策是在此基础上实行的,还需要宅基地面积要符合当地的规定标准,并且农村村民出售或出租房子后是无法再申请到宅基地的。目前我国农村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土地管理法》第62条均有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证面积给赔偿。都是以产权证为准。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多少一般就认定多少。如果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与实际不一致,那么在拆迁入户测量时,需要提出并作出认定。超出部分如果是合法建筑,是可以补偿的,如果超出部分是非法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产权证为准。如果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那么需要对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作出认定,如果是违法建筑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建筑,那么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基数去测量、评估。但是如果实际占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上的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也要视情况认定。如果土地使用证的面积大于房屋的占地面积,那么对于空院、空地也是需要补偿的。
先给钱再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户口迁入多长时间可获拆迁补偿,首先取决当事人的户口是在征地公告之前拆入还是在公告之后迁入,如果是在征地公告之前迁入的,那么就可以算作当地户口可以获得征地补偿。还有就是迁入后有没有耕地节日后的户口是不是农村户口等等情况,所以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的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答案的。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拆迁款一般是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去领取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凭借户口本、身份证、拆迁协议、封房证去领取,当然也可以由房屋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去领取。被拆迁人在签订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然后由实施单位报给县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管理部门在审核完之后,再报给相关的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就可以支付拆迁补偿款。一般拆迁方应就是把货币补偿款以相关被拆迁方的当事人的名义存入银行,然后银行就会开具一种存款单,所以拆迁补偿款是直接打入被拆迁人的个人账户,只要被拆迁人根据本人身份证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到指定的银行领取拆迁补偿款。
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过渡费的发放时间一般根据拆迁地区实际情况,由被拆迁地区的区域政策作出规定,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予以明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从逾期之月起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标准为:逾期不满半年的增加25%;逾期满半年不足一年的增加50%;逾期满一年不足二年的增加75%;逾期二年不足三年的增加100%;逾期三年以上的,拆迁人必须采取措施予以安置,不予安置的,在原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基础上增加500%。
我国对房屋拆迁公摊面积的计算暂时是没有规定的,但民法典规定,征个人房屋时,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所以公摊面积一般是会计算在拆迁面积中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