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房屋搬迁临时安置费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会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来确定。
房子拆迁费用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配,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和一方在这个房子所占的出资比例由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价格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予以分割。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大小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因为各个省份的民情不一样,土地资源丰富程度、人口数量等情况都不相同,所以各地制定宅基地面积所根据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拆迁补偿政策具体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也称为产权置换;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违法征地的,或者有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以下三方面规定: (一)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二)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临时居住条件; (三)当地政府关于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的规定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
拆迁的法律规定了拆迁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所以,需要对旧的建筑进行拆迁。
房屋拆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只要合同符合其他的条件时,不能以房屋即将被拆迁主张买卖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占用农耕地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根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证的,就是违法。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