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的报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申请探亲假是什么原因就写什么。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撤诉诉讼费收取的方式:撤诉一样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只是减半收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撤诉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但是对于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诉讼费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一般情况下,有下列情况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且需要出具相应的证明:1.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重病不能出庭应诉的,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为特殊任务不能在开庭当日出庭的,一般所指的特殊任务,是指公安机关等执行的刑事侦查任务或者军队执行警备任务等,其他的原因不属于本项中的特殊任务,应当提供单位的证明文件;3.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有其他案件在本案开庭通知送达前已经确定开庭时间造成冲突的,应当提供其他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或者出庭通知书;4.应当出庭的当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应诉的,包括需要抚养的人员重病或者到达法院的道路出现滑坡等情况,不能到庭,应当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上四项情形出现的,应当在开庭前3日前提交法庭,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延期审理。原告只有在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才能够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撤诉律师费是否给退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当事人与律师代理人之间是基于委托协议形成的法律服务合同,这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能否退还律师费,首先需要看你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可退费的情况,现实中又符合了这种情况,那完全可以按照约定来办理; 第二,现实中民事诉讼不开庭,原告撤诉的原因有很多,在对待时有两种对待方式: 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请再审期限是六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所以申请再审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撤诉后是否能再起诉,以行政诉讼法为例区分为两种情形,分述如下: 一、《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情形,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的,法院不予立案。 此情形是指,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1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再起诉。 此情形是指,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立案。
申请账号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给自己申请账号是不违法的,这是合法的行为,如果是冒用别人身份信息申请账号,则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申请证人出庭需要提前几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度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知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撤诉裁定书都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撤诉裁定可以通过口头以及书面两种方式进行。根据法理原则而言,撤诉的裁定应当送达被告方,但是往往在法院实际审理过程当中,大多都是口头形式撤诉,很多的时候也不会通知被告方和第三方。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哪个更轻?无论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都是依据相关的情节来判断的,很难说哪一个更轻。但从从力度上来说的话“从轻”小于“减轻”。减轻处罚、从轻处罚,都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