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一直不答复,是否有后果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律师函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律师函形式上是严肃认真并具有法律意义的证件,如欠款、欠费发出的律师函就有催促的作用,颇有先礼手兵的意味。使受函方将现实问题与法律后果作一番比较,并作出评价,是自行履行还是选择诉讼。 2,在法律意义上讲还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如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面向债务人发函,一旦签收了该函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3,律师函的内容是关键。律师函没有法律强制力,一般律师函的目的不是让你回复,而是起到告知作用。不回即认为认可。 4,如果律师函中的陈述内容违背事实,也可以起诉其负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是目前世界上第一部对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的法律。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的发展,虚拟化和数据化已经成为了时代的标志,数据作为智力创造的结局,既具备商业价值,也具备人格权的性质,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保障人民的数据信息财产,民法典明确把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保护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一、律师办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查验律师有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委托书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辩护通知。 二、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三、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四、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五、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六、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七、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九、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如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在场民警应当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十、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人失踪随时都可以向警察局报案的,但是只有失踪超过48小时的才可以立案。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通信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通信自由是指公民与其他主体之间传递消息和信息不受国家非法限制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派出所备案对于双方当事人日后调查取证,以及上级机关了解详情有重要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欠钱还不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一般不会坐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判决,是有能力还款而拒不还款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能会坐牢。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监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只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职能。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报假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报假警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报假警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报案的同时可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报案应当实事求是,切勿谎报警情,捏造事实。如果报假警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情形有两种: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九不准的内容如下: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