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该积极到省高院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法院法律文书,经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院进行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或由法院主动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再审法院可依法按审判程序来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再审。而法院再审的结果,有可以会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进行重新判决或裁定,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所以,作为当事人,如果法院已经决定再审的,应该积极应诉,以尽量使再审法院难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有必要的,当事人应该及时委托律师代理参与再审诉讼。
志愿者证的是实质作用有三个: 1、身份识别及信息记录:志愿者专属身份凭证,可记录、查询活动参与、时长记录。 2、志愿者服务保障:志愿服务期间提供10万元意外身故、残疾、医疗保险,配套每名志愿者实名服装。 3、金融支付及爱心回馈:志愿者证支持日常消费,乘坐地铁、公交和出租车;持证志愿者每消费一笔,合作银行至少捐赠10分钱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整合爱心商家资源,根据服务时长提供差异化的专属优惠。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商标法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专利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5、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6、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人身损害赔
失信被执行人不还钱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后依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为二年。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最短二年,最长五年。如果不还钱,那么在银行征信报告中会一直保留这笔记录,以后在于金融机构打交道的时候,会提示有不良信用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父母上了黑名单,自然会或多或少给孩子带来间接影响。意味着无法带孩子去更远的地方或是国外旅游;不能给孩子购买一些保险产品等。同时也会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但是在公办幼儿园上学一般不受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综合上述规定,失信人员对子女考公务员没有直接影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强制执行后还完钱的,不良的征信记录从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满足删除条件后就能立即删除,一般来讲,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而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可能会被拍卖。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影响三代,但是对下一代有影响。失信执行人对其亲人的影响是不大的,只影响到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失信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于子女限制只有一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人一般指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一般为2年,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或,2-5年失信被执行人即使没有还清欠款,但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状态会解除。只不过,限制高消费不会取消,这些限制仍然会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
"失信被执行人再婚对另一半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一般不会影响到孩子当兵。虽然失信被执行人成立了入伍服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但是这最多是影响到失信被执行人当兵,不会影响到其儿女当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