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进入部队后,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会被退兵: 1.身体退兵,新兵入伍后需重新体检,体检项目与征兵体检相似,如查出心脏病,传染病等影响正常服兵役的疾病就会被退兵,身体退兵不会对以后工作生活有负面影响 2.思想退兵,入伍后以各种理由不参加训练,不愿继续服兵役,经多次劝导无果,可退兵,这种退兵,俗称″逃兵,对以后工作学习都会有影响 3.政审不合格,45天之内如果有人举报,或者是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也会退兵处理,称之为:政审退兵。这种退兵情况,部队会做提前退役处理,在办手续的时候跟复检退兵是一样的,新兵被退回后,不会影响其个人前途。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出狱后再次犯罪,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刑满释放人员属于已经回归社会的公民,享有正常的劳动选择权、经济自主权、人权(人格权)尊重权与尊严权,投资或入股(成为股东)不受限制。 但是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刑满释放人员,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
罪犯出狱后,如果在五年之内报复受害人,就构成刑法上规定的累犯,要受到从重处罚。所以受害人再受到罪犯的报复时,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这是概率问题,从罪犯自己的心态、经历以及怎么入狱的、出狱后是否有人蛊惑等等都有关。但是从我国打击犯罪的力度来看,打击报复之后必定是再进去待几年,并且对于累犯,刑法规定从重处罚。
吃空饷有以下七种表现形式: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区分方法就是看户口簿。 1、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2、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3、界定为农村户口,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现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05年1月1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最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把上诉状,主要是一审卷宗递交给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规定,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一般仍然是会受理的,但是以下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抚恤金。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通用机打发票是可以报销的,国家税务部门通用机打发票属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如果在上诉期满后未提交上诉状的,应作为未上诉处理。对于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的法定期限内上诉,且必须要提交上诉状。 超过上诉期提交上诉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非法销售散装汽油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