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保安服装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公司乱扣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企业用任何方式都是不应该克扣员工的工资,这种做法其实是不合理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对员工工资进行扣罚,除非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或者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但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 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 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7.设计变更; 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然后双方上述11条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名,画押并对未约定的事项进行报备,标注日期即可完成承包合同。
符合立案必备条件即可立案: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如果收条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诈骗行为的存在可以立案。
最好通过乡镇、村来解决。如果是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有证就能证明你的使用权,别人侵占就是侵权;如果没证,就找知情人给你证明,该宗土地一直是你家使用,这样也可以维权。实在不行,就找你们村的村干部,进行调解,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乡镇土管所有地籍档案,况且有当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缴费单;派出所不受理土地纠纷是对的,超出了他们的管理权限,他们管理就属于乱作为。需要采集证据,证明该宗土地一直属于你们。尽早找你们的老邻居、知情人采集证据,这种纠纷法院受理比较难。
公务员的配偶可以经商,但是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经商办企业的权利,官员的亲属作为公民,也应当享有这种权利,限制或剥夺官员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权利,是对官员亲属的一种“歧视”。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被判处刑罚的公务员应该被开除,不可能再在原单位上班。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目前,律师调查令制度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调查令是地方法院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为帮助当事人克服采集证据能力的不足、扩展当事人采集证据的手段而进行的探索,所以各地法院推行的调查令制度在运行程序内容设置上不尽相同,特别是对律师调查令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使用规范和要求等,更是做法不一,可能出现跨区域执行调查令发生冲突和障碍,文书格式不统一难以被社会认可,或者调查令调查内容不明确等导致调查不成功等情况。
超卖,指的是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种:一是商家确实无货,但这种现象较为少见;二是商家为扩大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俗称“刷榜”)而进行的虚假促销,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超卖”造成对买家权益的侵害。 商家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商品销售信息、价格,即构成要约;买家一旦拍下该商品即构成承诺,此时双方即成立了买卖协议。在商家发布商品销售信息时,未列明并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数、购买时限等条款的情形下,如买家已履行付款义务,那么商家亦应履行交货义务。商家以缺货理由拒绝发货,就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此,在买方遭遇“超卖”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货款,还有权主张商家就违约行为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相关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上级机关决定。 根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