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还剩余金额,拒不退还的,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12315)投诉处理。 2、理发店销售的预付费充值卡,消费者在充值后不希望继续服务的可以退还剩下的金额。 3、如果办卡协议中无约定,可以对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2、如果企业事先没有告知消费者,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5、消费者应该有知情权,否则就属于违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打工单位不给结算工资,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处理: 1、协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 2、调解,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作出仲裁; 4、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作出判决,要特别注意,在进行诉讼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1、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使被害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其重伤残疾的,则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空鼓: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 参照标准: 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2、裂缝: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 参照标准: 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3、表面平整度: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参照标准: 规定允许偏差为4mm(按普通抹灰计)。 4、立面垂直度: 现场情况: 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偏差较大
1、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认可的,如果需要签字,应该是送达签收。 一方不签字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没有关系。 一方如果不同意责任认定的结果,只能采取向上级申诉的方式。
如果没有人继承的话,那一般就是会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可以说是没有什么近亲属的人,另外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作为五保户也只享有使用权。所有宅基地其实并不能作为五保户的遗产,通常在五保户去世之后,那么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可以收回宅基地的。
1、网课没时间上课退费金额太少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方式处理。 2、双方当事人先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下列情况可以到检察院报案: 1、涉嫌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可以直接到检察机关进行报案。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分为10个等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