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流产是男方的原因导致的违法。若双方还没有结婚,女方流产,这不算过错;但如果是双方原因造成的,男方应对女方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理论上这些费用应当由双方共担,但是,实践中应该是男方相对多承担些。
著作权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人身权一般不能继承,但是由继承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小区会所经营收益应该归开发商所有。根据民法典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
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就离婚案件而言,一般在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收到判决书,具体还是要看当地法院法官操作。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可能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 (1) 证据充分且确凿; (2) 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主要有两个: 一、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内容侵害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会决议。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实质均系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契约,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即内容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此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实质上系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属于契约,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侵犯了未通知股东的合法权益,则应当被认定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的法律、行政法规,属于无效的股东会决议。
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
1.资料审查 所审查的资料,是指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资产所有权的有关法律文书, 2.债务人资信调查及现场检查 对债务人的资信调查主要应围绕以下问题展开 3.资料分析及综合评估 所谓资料分析和综合评估就是要在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对拟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分类,进而制订出接收方案和初步的处置意见。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典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对于被害人家属来说,法院可以支持的赔偿内容主要是: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丧葬费等。如果是通过调解解决赔偿的,则具体的赔偿金额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未成年人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婚时间的长短与能否离婚无关。不论结婚多久,一方或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出轨者存在的潜在法律代价或法律风险: 1.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2.离婚财产少分。《婚姻法》规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3.丧失孩子抚养权。过错一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其出轨期间会被法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