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其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起开始计算。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一般可以补缴两年,具体补缴时间询问当地人社局,各地规定不一。 劳动者入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房产律师收费标准适用财产性案件收费标准,各省份经济水平发展不一致,均由相应指导价。以海南省指导价为例,根据房产价值进行分段收费,速算公式如下:律师代理费=标的额X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数,具体如下: 例如: 1、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费率是7%,本级速算增加数为0; 2、标的额在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费率为6%,本级速算增加数为1000; 各省份的指导意见作为律师服务费的参考,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风险大小、工作量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另外,除根据标的额收费方式外,房产案件还适用于按件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协商一致收费等收费方式。
恶意拖欠工资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未满一个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 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如果劳动者辞职是服务期未满的; 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1、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被征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的,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调解的,由劳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申请劳动调解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