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未缴纳社保,但双方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算工作经历。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由征收机构责令单位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欠钱,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应该写一份好的起诉书,如果真的很难写,可以口头起诉,然后应该把证据和起诉书带到法庭,并支付诉讼费用,经法院审查后,法院将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法受理的案件将开庭审理,最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诫勉和通报中,通报更为严重。诫勉是单独一对一谈话进行。通报:是公开的,带有处分的;性质,诫勉属于口头教育。通报属于行政处罚或处分范畴;定义,诫勉是和正面教育相对的概念。通过诫勉指出错误,要求改正错误的教育方式。通报是指上级机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下级机关或本机关内部职工。而诫勉是指对缺点和错误所提出的意见,目的是希望对方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帮朋友带货入关被扣,若货物不属于走私管制的物品,则不构成走私;若明知帮朋友的是管制物品,还帮其带货入关的,就构成走私。根据法律规定,走私一般货物、物品有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形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被骗报警警察不管,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自行起诉。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施工方拖延工期是违约行为,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双方可以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在员工没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况下,被公司劝退是有经济补偿的。 2、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这样的: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法定罪行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法定罪行,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临时工和用工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用工单位辞退没有经济补偿。双方都可以随时终止用工关系。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为: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