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效期间合并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没有。 1、存疑不起诉本身是一个事件,该事件是否对本人有影响,从法律上讲,这不是犯罪记录,本人也无需承担报告义务,存疑不起诉是没有记录。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确定其有罪。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为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构成妨害植物防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的规定处罚。
国有土地证能否过户,有两种情况: 1.若国有土地系划拨性质的,不能直接过户,需要先改变土地性质; 2.若国有土地系出让性质的,能过户。 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只有国有出让可以办理过户,划拨不能办理过户,只有转变土地性质才可以办理。 一、划拨土地: 划拨土地的对象主要政府公用配套事业,教育,商业用途不会采取划拨方式,划拨土地在一定的时期内是得不到土使用权证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能上市交易的。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
案件经过再审改判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超过执行期限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死刑都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若不幸被他人欺骗而丢失财产,此时对方已开具欠条,您可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利益。 简单来说,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维权行动: 首先,保存相关证据: 要确保充分收集欠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便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力证据; 其次,向警方报警: 将遭骗过程详细告知当地警方,请求受理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警方开展其工作,以此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寻求法律支持: 您亦可向专业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咨询,根据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办理相关法律程序,从而最终实现保护个人权益的目的。 总而言之,如遇到此类情况,务必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同时亦可向有关部门反馈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定如下: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一起执行。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土地纠纷主要分两种,一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二是农村承包经营权方面的纠纷。 1.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主要是组与组之间,村与村之间,甚至是乡与乡,县与县之间的土地所有权最属问题的纠纷。这类纠纷由纠纷双方上一级的国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同级政府作出处理定决。是法院不受理的案件类型。 2.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三个主要途径: 一是通过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人民政府、司法所进行调解,这是大调解的范畴,纠纷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调解书,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二是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与打民事官司类同;二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