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可以交流或者辞职,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1、运输鸦片不到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到十克或其他少量毒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3、运输鸦片二百克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至五十克等,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刑法上没有教唆罪,因此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教唆他人犯抢劫罪的,定抢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 当然,应当同时考虑教唆犯的从属性质以及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被教唆者对被教唆的罪产生误解,实施了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责任。 例如,甲教唆乙实施抢劫行为,但乙到达现场后只实施了盗窃行为的,对甲只能认定为盗窃罪。反之,A教唆B实施盗窃行为,但B实施了抢劫行为的,对A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综述,倘若一起事件具备以下几种相关要素,便可被视为诈骗行为: 1.犯罪客体: 这是指该犯罪行为侵害的对应对象乃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涉及到欺骗手法的犯罪行为都必然对公私财产权造成损害。 尽管这些犯罪行为或许也会追求有违法律法规的经济利益,然而它们的最终侵害客体并不局限于此。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诈骗罪。 诈骗罪仅针对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财富进行侵犯,而非当事人谋求的其他非法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 这种类型的犯罪通常会在客观世界中展现出某种欺诈性的行为方式,以骗得相对较高的公私财产。
1、贷款逾期后,用户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主动联系银行。积极主动联系银行,会让银行认为用户有较强的还款意愿。 2、之后用户需要向银行说明贷款逾期的原因以及自己无力还款的原因,之后再向银行提出协商还款的申请。银行收到用户的协商还款的请求后,会对用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会要求用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买车贷款需要手续如下: 1.办理按揭贷款业务。 2.填写一份贷款资格审查表。 3、需要签订车险投保单,同时这些资料需要交由内勤人员。然后请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单,这时银行会根据销售协议收取首付款。 4、到车商处办理提车上牌手续.上牌的时候也需要一定的费用。 5.按时还款。每月要按时给银行打款,不要逾期,否则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
1、十三薪: 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 一般情况下,十三薪就是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 还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十三薪。 2、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如果是工伤,自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 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医药费可以由受伤职工先行垫付,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垫付,法律法规只规定了工伤治疗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没有明确规定一定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工伤发生后,以抢救为重。 一般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伤保险待遇分两块: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挂号费、住院费、护理费、对应伤残的一次性等;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停工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竞业禁止是指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通过支付其补偿金,禁止劳动者就职于与原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 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每月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不得低于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自行解除。
放纵走私罪既遂的: 1、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走私行为而予以放纵,使之不受查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基本农田不可以,如果涉及农用地的,可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仅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但并非土地使用权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由作为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履行,租期届满而土地使用权期未届满时,出租人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自然归属于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