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车位的业主能否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需要根据地下停车场的所有人是谁来决定。如果地下停车场是属于小区公摊面积并且业主也已经交了这部分钱,则没有买车位的业主可以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如果地下停车场所有权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则没有买车位的业主不可以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不是业主签的装修合同有效与否要分情况。 如果是由业主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替业主签字的,或业主明知他人以业主名义在合作协议上签字而不作否认表示,则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有效。如果是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代替业主签字的,经业主追认后,该代理签字有效,合作协议也就有效。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所签合作协议无效,对业主没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不是合法占有该房产,擅自换锁,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一般来说属于侵权,业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在房子装修之前,业主是一定要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的。因为第一,我们国家在关于住宅这方面的法律条款中是可以查到的,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的第十三条中就有明确说明:装修人在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第二,找物业会避免你走很多弯路。因为有时候装修公司不一定对房子的承重部分很清楚,还有关于电梯作用一个公共部分是否可以用来运送装修材料等等,这些在装修过程中都是需要注意的地方,相信物业是会给你一个详细的说明的。如果一旦你的邻居或者楼上楼下觉得你过分扰民了,物业公司在提前知道你装修的情况下肯定是会酌情考虑为你调解的。
楼上发生渗漏水问题,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有相关的约定,那么物业就有义务负责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可以帮助进行协调,但无义务必须解决楼上渗漏水问题 业主维权可以由业主自发要求成立业委会。由三名以上的业主做为发起人,征集20%的业主签名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然后向房管局物业科提出申请,物业科在接到申请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果楼上漏水的原因实为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话,受损业主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向楼上或邻居讲清情况,提出修补要求及修补期间对自己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
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合同中有规定的,物业有过错的,物业有责任,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或者物业没有过错的,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
(一)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投诉。街道办事处不仅需要协助物业公司开展各项工作,而且还需要监督物业公司履行自身的职责,防止其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还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的进行投诉。房管局内的物管科就是专门负责物业制度的制定和改革、物业管理的监督事宜的,当业主投诉后,物管科就会对投诉问题进行审核和调查,然后采取适合办法进行处理。 (三)还可以向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进行投诉。若物业公司不听取群众意见,坚持一意孤行,侵害到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业主也可以把物业公司的不良行为曝光到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上,让广大群众对物业公司发起批判,一般没过多久,相关部门就会马上采取适合的处理方法了。 (四)也可以拨打当地政府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不管是投诉什么问题,一般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把投诉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采取适合的处理措施。
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区域受到侵害应该找小区所在地的居委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业主无权查看物业区域内的监控录像, 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需要公安部门过来才可以查看。 小区录像并不会侵犯个人隐私权,一般小区公共场所、共有部位才可能安装监控探头,这些场所并不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虽然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牵涉其他业主的利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个别业主随意查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物业可以制定相应的流程,确保大多数业主的隐私安全才能允许查看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