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进行举证。
1、公诉案件一律由检察院负责举证。 2、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法院取证时可以通知辩护律师或者检察官到场。 3、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有罪的义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被告人主动认罪,没有其他证据的,法庭不予采信。 4、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辩护人和被告人有举证权。 5、律师可以向自愿为律师提供证据的单位和个人取证,也可以提供证据线索,申请检察官、法官去收集证据。 6、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地位相当于原告,应当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见此条规定也首先肯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的存在。
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采用了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两种不同的归则原则其举证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责任原则,系绝大多数医疗纠纷的规则原则,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患方需要举证证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存在相应的损害后果,同时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与以前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不一致的。
侵权责任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 2、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