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花垣县产假女职工可以休息158天。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湖南省为响应相关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女职工除了享有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额外享有60天的产假。 所以湖南省生育产假一共有158天。
西藏林芝市朗县产假休息1年(含法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奖励产假。凡西藏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
女性在休产假的过程中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供由正规医院开具的产检报告、住院通知单以及相应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不少于98天的带薪产假,这其中包括了分娩之前预留的15天预产期; 如若产妇在生产过程中遭遇困难情况需要剖腹产的话,那么将有额外的15天产假作为补偿;一旦女性生育了多胞胎的婴儿,则无论每个婴儿数量多少,都将享有额外的15天产假;对于那些在怀孕初期不满四个月便进行人流手术的孕妇而言,她们同样能获得为期15天的产假;而对于已经怀胎足月且开始流产的孕妇来说,其同等情况下的产假长度则会额外增加到42天。
女职工的产假不能休一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在休假时依法向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家并未单独规定教师的产假,所以教师按照通用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双胞胎产假国家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村委会的妇女干部的产假按照国家规定来,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具体如下: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还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的福利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 各地区规定 1、广东产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2、安徽产假多少天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3、北京产假多少天 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但经有关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个月的假期。那么北京产假是128天到7个月。 4、上海产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 5、四川产假多少天 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82天。
教师的产假158天,是不算寒暑假的。 原则上寒暑假对于学校教职工来说是由于工作性质安排的休息日,并不是国家法定假日,所以说跟产假没有冲突。 只能按照产假休息,能不能对重叠的假期另外安排补假,由各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