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会议的相关规定如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40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11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八条规定,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党员会议误工费是没有发放依据的。参加党员会议是党员的义务是不需要发放误工费的。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
误工费法律规定: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全国政协会议发放误工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2、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财产分配协议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 ①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②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3)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虽享有表决权,但所代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