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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经济纠纷 2024-11-23 08:33 标签: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也不可以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保证期间的特性,即它不会因任何原因而中止或中断,同时也不可以延长。这是由法律规定所确定的,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也不能改变这一特性。

因此,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必须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保证人应当严格遵守保证期间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孙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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