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是否无效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当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归还所取得的全部借款本金。
借款合同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以及实践性要求(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完整条件。
借款合同未到期时,确实存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但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起诉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件是提起诉讼的基本前提。 其次,针对借款合同未到期的特殊情况,《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借款合同未到期,但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义务(如拒绝还款或逃避债务),出借人仍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提起诉讼时,出借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讼请求。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和借款人违约行为的证据。同时,出借人还需要明确其诉讼请求,如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支付违约金等,并在起诉状中详细陈述事实和理由。
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属于合同诈骗。行为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巨大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款合同中能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取决于借款合同的性质以及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安抗辩权主要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若借款人和贷款人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在借款合同中,“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通过签订新的借款合同,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
借款合同解除后,担保人通常仍需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明确约定解除主合同可免责。具体责任范围需结合合同条款、解除原因及担保类型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后的担保责任,并在争议发生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的法律效力和责任认定需结合签字人的身份、签字位置、合同内容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