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违反公司法不能成立。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 一旦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时,将会导致依据该部分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无效; 因而公司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不仅要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更要确保不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44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
公司注册时股东未签字,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不会妨碍公司的注册。 注册公司时,很多公司注册文件是需要股东签字的,比如《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企业承诺告知书、房屋租赁协议等等。 有些股东不能亲临或者在国外的情况,股东可以写委托书,委托某人签署工商注册文件。 公司注册登记资料不一定需要股东亲自到场签字,只要股东知道、认可、授权签字,在法
公司注销法人没有责任。公司经过合法注销程序以后,就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均无需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了。 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的行为,债权人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章如果被公司内部人员私用,如果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只能根据公司内部规章给予内部处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它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
破产案件中,建设工程款仅对该工程拍卖价款或者工程折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工程拍卖款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余额,按照普通债权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如果公司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法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为法人主观指导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应负主要责任。 如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涉及重大事项违规的,公司法人属监管不力,管理不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仅因为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不影响该担保合同的效力。 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担保采用胁迫、乘人之危、欺诈等方式签订的担保合同,可以在1年内主张撤销权诉讼。 担保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意思表示真实就成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