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资产,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在于相关不动产是否为婚前购置。 然而,即使是婚前购置的房产,只要其在婚姻存续期间仍在进行房款偿还,那么这些偿还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便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富。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只能算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财产协议既可以对双方在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进行明确地梳理和约定,也可以对婚后生活中夫妻双方可能获取的财产权进行约定,但约定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若男方在婚前付出首付款,而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字之下,则视为共同拥有;反之,倘若此房产仅记在男方的姓名中,则并不构成夫妻共有财产。
在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以前,双方中任何一方独立购置的房产,都应当视为其单独所有的财产,而非双方共有的财产。
通常情况下,夫妻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所获得的租金并不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1、离婚诉讼期间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没有约定,则属于共同所有。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婚后购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婚后购买的房子往往属于这些收益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有明确的界定。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且首付款是由该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的给付发生在双方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之前。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家给付给女方家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