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该条表明除以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外,孳息和自然增值是原财产所有人的个人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房子归夫妻双方所有,或者房产证上两人的名字都存在,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
婚后共有财产的认定: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
知识产权共有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另一种是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原始取得,即共有之知识产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取得的方式。 对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2、继受取得。知识产权共有的继受取得,即共有的知识产权以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为依据,通过某种法律事实而取得的方式
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在法律上可能为共同共有也可能为按份共有,如建筑物外墙部分、公共道路、公共绿地、楼梯等即为共同共有部分,其他的建筑物共有部分也可以依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管理事务,即业主共同对事关整个小区或者某一建筑物的使用的事项为共同的保护、管理、修缮等。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专有部分的认定标准是: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产权证,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特别是一方出资,另一方未出资的情况。 四、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婚后再售如何认定财产权属。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一、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二、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有两种: 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 二是对整个共有财产的处分。 一、是对其享有份额的处分: 1、《民法通则》第78条第2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根据这一规定,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可以自由转让,不论以何种方式转让或转让给谁,都不必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且一般也不受时间的限制。 2、除非
房屋按份共有人义务: 1、按照所有权份额承担对共有房屋进行管理、修缮等支出的费用; 2、行使所有权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