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可以因不可抗力因素与业主协商要求减免租金。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有下列情形: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
受疫情影响,小区禁止外地租户返回租住地的,可以要求减免租金。 因新冠病毒疫情致使租户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产生的损失,从公平原则讲不应由租户一方承担; 建议由双方协商损失分担及后续租赁合同履行事宜。法律上,新冠病毒疫情虽然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但涉及具体的举证与认定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
在疫情期间,租户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减免租金。如果没有导致租户不能按合同履行; 此种情况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租户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存在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在疫情期间,租户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减免租金。如果没有导致租户不能按合同履行; 此种情况则不能视为不可抗力,租户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的,存在以不可抗力为借口逃避合同义务之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
租户提出要对疫情期间或政府部门采取防疫措施期间的租金进行减免,业主的处理方法有: (一)建议先查阅租赁合同中是否已就此类情况存在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此类情况进行约定,且疫情或政府部门的防疫措施确实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 建议租赁双方可对租金减免进行友好协商,根据疫情或政府部门的防疫措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实际影响,免除租金或部分减免租金。 (三
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如果符合相应情形的可以减免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诉讼
租赁的经营性物业受疫情影响,可以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为理由向业主申请减免房租。 此次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当事人不能预见;从其爆发至今,没有有效的方法阻止其传播,不可避免; 尽管有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到目前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不能克服; 故此次疫情是人类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根据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