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8种情形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下列情况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计满6个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的; 2、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或者用途的; 3、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出租人就必须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擅自转租、转借、转让租赁的房屋;擅自破坏租赁的房屋、改变结构、改变用途,或者拖欠房租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义务如下: 1、交付出租物;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3、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等等。 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
租客自行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要求补偿,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出租人的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确定是否要告知出租人。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出租人解除合同符合的条件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城市
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途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未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六个月的; 3、故意损坏房屋的; 4、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或者未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