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最长追讨期是一年。 追讨加班费时需要劳动者提供证据,这种举证分为三种形式: 一是正常公司加班记录或打卡记录; 二是人证和录音证明; 三是通过加班期间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据来举证。
少给加班费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而且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自己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伤期间的 加班费与日工资原则上不合并计算,但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含加班费)为基数; 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加班费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且计入社保缴费基数,则可纳入计算; 加班事实发生在工伤前:加班费可能被认定为工资组成部分,影响工伤待遇基数。
我国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150%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00%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300%
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时,任何超出约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皆被视为加班。 在此情况下,在工作日内,工作者应获得不低于其每小时薪资标准的150%的加班费;而在周末和公众假期,则应获得不低于其每小时薪资标准的200%的加班补贴;当然,对于法定节假日,他们应得到不低于其正常雇佣薪资的300%的补偿金。
的确如此,长久以来在公司义务劳动而未得到相关报酬,违反了现行法规。 只要是在雇主的明确指示和安排下进行加班工作的,那么劳动者依法享有要求雇主支付其应得的加班薪酬的权益,此项权利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若雇主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相应费用,劳动监管部门有责任责成雇主按照应付工资总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以罚款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款项。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员工完成特定工作内容后,未能依法提供相应的加班薪酬补偿,属于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依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公式来精算并向员工支付合理的加班薪酬: 在工作日加班的,其薪酬应为员工每月的基本工资除以全年每月的均等计时薪酬日数再乘以150%,最后得出的结果即是员工相应的加班薪酬。 如在周末或公众假期加班时,其对应的薪酬则应是基本工资除以同等计薪期内所有月份的均值,再乘以200%作为加班薪酬补发给员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此时的津贴报酬应该等于基本工资除以同样的均等计量周期内所有月份的总和,最后乘法以300%之后,得出的就是员工在此类期间
加班加点不给加班费肯定违法。 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被辞退后还可以要加班费的。在职期间加班的话,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加班费,如果在辞职后还没有支付的话,可以持加班记录等实际证据和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如果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去当地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