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以合同约定工资为计算基数。 至于是否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要看具体的薪资结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没有考勤记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加班事实: (1)单位领导用QQ、微信、钉钉等通知加班的,可截屏保留证据; (2)单位在内网上公布加班人员名单的,可复制保存网页; (3)单位张贴书面加班通知的,可拍照留存; (4)公司内部的监控视频; (5)员工加班中可保留交接班记录、领取材料记录、工作流程记录,也可保留加班时工作邮件或电话往来的一些记录; (6)员工可以对自己加班所做的工作内容进行举证; (7)可以争取同事作证,证明有加班情形; (8)保留加班后向单位报销的打车费及报销理由的复印件,以及员工向主管主张加班费时的录音、QQ、微信聊天记录等视听材料。
公司强制加班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强制加班的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由此可见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单位不能强制加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公司长期加班不给工资可以告公司。公司长期加班没有支付劳动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报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公司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日不超三小时。
怀孕期间有权不加班,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这种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赔偿金跟工资数额,以及工作年限确定。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能超过一小时。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时间每日不能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有以下情形的,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有自然灾害、事故等会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 因为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了故障,会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需要及时抢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拒绝。首先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安排其加班的。所以如果女职工碰到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哺乳期内加班时,可以明确提出拒绝,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理由克扣女职工的奖金或工资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条件为要挟强制要求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加班,那么女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投诉,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行为。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