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有加班费,如果没给或没有加班费可以向公司讨要。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
单位在周末安排的内部培训和沟通会议都是属于加班的项目,应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单位给予加班工资。 首先,单位内部培训不同于在单位外的培训,一般都是单位让员工去参加的,而且从实际情况来看,虽名曰培训,但多是内部的业务交流,可能是单位想避开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称呼的。 沟通会议大部分也是单位要求开的。这里说的单位要求,当然也包括单位的管理人员要求下属员工的会议。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就代表
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申请支付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2.《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部的规定,如果是标准工时制上海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方法是: 日工资=劳动者月工资/21.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则加班工资为: 工作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1.5; 双休日加班=小时工资×加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条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
主动加班单位没有加以制止的话,那么对员工的损害其实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员工是主动加班,但公司当时没有加以制止,如果在主动加班期间内受伤,也应当视为在加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可视为工伤。
值班是不是加班要看情形而定。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 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 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休息的,一般为非生产经营性的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只可要求单位按规章制度、集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
员工在双休日出差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费应该视具体情形而定。出差与客户联系或完成其他任务,时间即由个人掌控,同时还要考虑出差人员的吃饭、休息等实际情况,应相当于短期的不定时工作制。有两种情形: (一)、双休日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提供了劳动,应该认定为加班,用人单位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1、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