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程量及价格能鉴定,劳务工程官司中的工程量鉴定,如果此鉴定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没有鉴定结论法院可能会判决原告败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业主与施工企业往往对于工程造价产生争议,通常的解决办法之一是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事务所对工程总价进行司法鉴定,并最终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之一。
签署劳务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因为劳务合同一般是临时的,类似承揽性质,签订劳务合同的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可以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而签署劳动合同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统一规定,一般由双方自行约定确定分保比例。 但合同分包需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项目法人同意。 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合同分包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百分之三十,且只能分包一次。
要明确区分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深入探究: 1、首先,从分包主体的资质方面看,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有着明显区别。 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程分包商通常持有专业承包企业的相关资质,而提供劳动力服务的分包商则是持有专门从事劳务作业工作的企业资质。 其中,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分类类别多达61种,而相对应地,劳务作业企业的资质范围则限定在了13个品种以内。 2、其次,从合同标的的具体指向来看,专业化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也有着明显的区分。 前者主要涉及到对栋梁式工程(如分项工程)的施工,基本上涵盖了包括材料、设备在内的所有需求,最终的报价也是围绕着整个工程的费用来计算;而后者所对应的则是单纯的劳动力服务,往往只需要单一的人员投入来实施施工,其最终的收费依据通常是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3、再次,从相关的门槛条件要求上看,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同样存在很大的差别。 前者并不需要经过项目的发包方批准,而后者则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核准才能够签订合同。 4、最后,从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及义务范围来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专业化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的责任方面亦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是属于劳务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劳务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按雇佣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劳务工资的支付的法律规定如下: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出国劳务工伤事故按照所在国的工伤保险政策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所在国没有工伤保险的,按照国内的工伤保险政策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1、在工地上打工是劳务关系。 2、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看出,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而且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
劳务派遣合同同样被视为计算员工工龄的依据之一。 在学术领域中,“工龄”代表着劳动者从与用人单位确立雇佣关系的那一刻开始,其取得的薪酬收入成为其主要或唯一经济来源的工作时长。 事实上,工龄的长度直接体现出员工参与工作的花费时间的久暂,同时亦间接反映出他们对于整个社会及所在企业所作贡献的大小与自身所掌握的知识、经验以及技能熟练程度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