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在提供劳务时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主在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因为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待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可
劳务分包不能再分包。 分包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1、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2、禁止主体工程专业分包,主体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实际用工单位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 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承包、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工资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后,是否获得赔偿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1、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务派遣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会获得赔偿; 2、如果是劳务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务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劳动者需要辞职的,就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是没遵守这个的,公司为此遭受到的损失,就需要劳动者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与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就可以。不过,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先提出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包括: 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
一、符合下列条件签订的分包合同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1、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 3、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及小型机具和辅料。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开办涉外劳务派遣组织需要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