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派遣的适应范围,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1、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关系要依法赔偿。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要写的,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1、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责任。 2、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承担义务,具体如下: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值得注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兼职属于劳务关系,且单次收入超过八百元的,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合法。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对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重庆劳务派遣规定: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不是外包。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由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而外包是公司将部分工作内容通过合同约定由接受外包方直接完成,双方只是简单的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中的劳动者是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外包不存在劳务派遣员工,由接受外包方内部完成合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