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如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加班的不同薪酬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手册不是必须要办。 大部分地区已经停止。劳动合同由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不需要再去人社局备案,也不需要办劳动手册。生效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手册的含义 劳动手册是一种企业或单位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制定的文件。然而,在中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制定劳动手册,因此,劳动手册可以不用。 尽管劳动手册不是必需的,但是对于企业来说,制定劳动手册仍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手册可以明确企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有助于员工更好地理解企业的文化和运作方式,从而更好地融入企业。其次,劳动手册可以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有助
劳动纠纷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证明、工作文件、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核心在于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以下分类型详述: 专业分析: 一、核心证据类型及作用 劳动合同 作用:直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如工资标准、岗位职责)。 形式:书面合同原件(无合同时可用入职通知、录用函等替代)。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书面合同为法定形式)。 工资支付记录 作用:证明工资标准、发放周期及是否存在拖欠/克扣。 形式:银行流水、工资条、个税缴纳记录、社保缴费基数(需加盖公章)。 案例参考:王某某案中,工资明细直接用于计算补偿金。 考勤记录 作用:证明出勤、加班时长及休假情况(如未休年假争议)。 形式:电子打卡记录、签到表、加班审批单(需保存原始数据)。 注意:单位未提供考勤记录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其提交。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取消年假的,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行为。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