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追加第三人,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以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第三人是指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对他人争议的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由于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仲裁活动中的当事人。
劳动仲裁不管欠社保。社保本身的纠纷,仲裁委是不受理的,这属于社保局的管辖范围。比如说不买社保、没有按照真实工资标准购买社保等。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在缔结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若产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机构申请进行仲裁诉讼。 具体来说,凡是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况引发的争议都被归类为劳动争议: 因停职、解雇及辞去工作岗位等行为导致的纠纷;由于制定、严格执行、更改、取消以及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冲突;因工资薪酬、工伤治疗费用、经济赔偿或补偿金等事项所引发的争执;针对确定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问题。
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张的事项。 3、事实和理由。 一般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劳动者的入职时间,所在岗位,月薪,以及劳动争议发生原因。 事实与理由方面的内容一般宜简洁,不必赘述。 4、结束语和呈-文对象。 5、最后落款,写明申请人姓名和日期,需注意的是落款处的申请人姓名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6、应附上至少一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是证人证言,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及住址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1、劳动仲裁程序需要45日。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通常我们在签订工作时候会与用人单位进行签订劳工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并没有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就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