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盖章这个问题,其实是有一定争议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盖章。
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咨询可以到劳动局或者是仲裁机构去咨询,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劳动合同争议和纠纷的,一般来说遇到劳动合同纠纷先去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之后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维权。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首先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并不要求必须前往劳动局办理备案手续,实际上这并不是合同得以生效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且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劳资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实行三年一签的劳动合同时合法合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补签劳动合同。
如果雇佣关系持续超过规定的一年期限且未续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每个月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并且可以将此理解为已经与该员工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