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劳动监察大队管理范围。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是否拖欠等情况,但工伤不由它管。发生工伤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等级到劳动仲裁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
不会。劳动监察受理范围: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
1、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查处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是否拖欠等情况,如果单位有劳动违法行为且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的管辖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工伤不由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发生工伤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社会保险部门依次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按伤残等级到劳动仲裁提出相应的伤残赔偿。
劳动监察举报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 未超出2年的举报投诉期限; 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 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的调查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托欠工人工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后可以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者在职期间因为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可以同时进行。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要准备一些想要投诉的相关问题方面的材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仲裁,程序是不一样的,当然结果也不同。 投诉是直接将情况反映给监察部门,由他们出面,查实后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强制力。 但经过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是不能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投诉的,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案件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要告知当事人按劳动仲裁程序处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工伤赔偿争议的方式:如果单位有劳动违法行为且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单位应当改正未改正的劳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